1、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服务站场用地,竞买人须具备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资质,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需严格按照交通服务站场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商业用途;该宗地在沙尔洲棚户区改造项目区范围内,永新县沙尔洲综合开发指挥部负责宗地出让前清表。 2、该宗地开发程度以土地现状为准,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按《永新县沙尔洲A-02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永自然资规字[2020]32号)要求执行。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水电天然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4、地块成交后,存在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资源的,竞得人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地质地灾评估报告、压矿评估报告,并按照报告要求进行建设。 5、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