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费事项:受让人必须如期足额交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契税以及办理土地登记所产生一切税费。2、开发要求:(1)该地块土地面积2084.69平方米,其中西侧距S223省道15米以内的574.46平方米不予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详见宗地图)。(2)该地块由受让人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出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合理规划设计编制好整个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经竹江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县规委会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设计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如确需调整,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作违约处理,出让人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红线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包括排水、排污、照明、绿化及路面硬化等)均由受让人自行出资建设,并达到相应的标准。(4)纠纷调处:土地成交后,因交付土地、施工建设、电线杆迁移等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竹江乡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电线杆迁移所产生费用由竹江乡人民政府支付,其他未尽事宜由受让人与竹江乡人民政府共同协商解决。3、因全省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交易服务费征收方式变更为缴款码缴费。请竞得入选人于竞价结束后即与安福县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电话联系,持我局提供的缴款码缴纳交易服务费。请勿按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交易服务费缴费通知书账号直接交费!联系电话:0796–762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