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中心城区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延续实施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延续阶段性购房契税和维修资金奖励。将《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字〔2022〕63号)中“实行购房契税奖励”“奖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一步优化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市场有关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字〔2023〕77号)中“将购车位、车库契税纳入奖补范围”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奖励申请手续参照《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奖励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实施细则》(吉市建字〔2022〕186号)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实行阶段性商业用房契税奖励。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业用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实行购房契税奖励。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等提出奖励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100%奖励。奖励申请手续参照《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奖励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实施细则》(吉市建字〔2022〕186号)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措施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措施。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