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关于提取方面
1、婚前一方申请了商业贷款购房,婚后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商业贷款吗?
答:可以。根据《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点,婚前办理住房贷款的,婚后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还贷提取的范围。但可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婚姻存续期间实际还款本息和,同时夫妻双方提取的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需剔除在其他中心已提取金额)。
2、婚前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共同申请了商业贷款购房,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吗?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因此,配偶不可以以偿还商业贷款的原因提取公积金,但可以以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原因提取公积金。
其次是贷款方面
婚前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可以再买一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这是不可以的。夫妻被视作一体,而公积金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在一个时间段内只能存在一套贷款,不能同时贷几套房子。所以,在夫妻一方已经存在一套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即使另一方从来没有在公积金有过贷款,也无法申请另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